⒈ 谓亏欠租税等。
引《旧唐书·宣宗纪》:“今后凡隐盗欠负,请如官典犯赃例处分。”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逃户》:“天下诸郡逃户,有田宅产业,妄被人破除,并缘欠负租庸,先已亲邻买卖,及其归復,无所依投。”宋 包拯 《领陕西漕日上殿》:“窃见辖下州军诸色人等,係积年欠负官物钱帛斛斗等,共约二万贯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