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水方面的法令法规。
引《汉书·儿宽传》:“宽 表奏开 六辅渠,定水令以广溉田。”颜师古 注:“为用水之次具立法,令皆得其所也。”《新唐书·王起传》:“滨 汉 塘堰联属,吏弗完治, 起 至部,先修復,与民约为水令,遂无凶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