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按照古代纳音之法,十二律与十二支相配,凡属申、子、辰、巳、酉、丑者为“阳纪”。一说,自黄钟相生,至于中吕而中止,谓之“阳纪”。
引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乐律一》:“纳音之法:申、子、辰、巳、酉、丑为阳纪,寅、午、戌、亥、卯、未为阴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