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完全依照法令条文而不加更动。
引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“充国 曰:‘诸君但欲便文自营,非为公家忠计也。’”宋 曾巩 《越州赵公救灾》:“法:廪穷人尽三月当止,是岁尽五月而止。事有非便文者,公一以自任,不以累其属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乾道六年》:“便文自营以为智,模棱不决以为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