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。
英tattoo the face of a criminal and send him into exile;
⒈ 古代刑罚名。在犯人面部刺字,发配边远地区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刺配之法二百餘条,其间情理轻者,亦可復古徒流移乡之法,俟其再犯,然后决刺充军。”
《元典章·刑部七·诸奸》:“山南 江北道 廉访分司官先将 郑青 面刺‘犯姦二度’四字,将本人转发 金场 运司收管,配役本省,不见犯姦刺配通例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七回:“﹝ 林冲 ﹞怎敢恶了 高太尉 ?轻则刺配了他,重则害了他性命。”
吴晗 《灯下集·刺配》:“受到刺配刑罚的人,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。”
⒈ 古代在罪犯脸上刺字,并送往远方充军。
引《宋史·卷二〇一·刑法志三》:「至于劓、墨,则用刺配之法。」
《金瓶梅·第一〇回》:「只把武松免死,问了个脊杖四十,刺配二千里充军。」